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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局关于申报2016年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紧急通知
湖北发改委 | 来源:湖北发改委 浏览次数:1419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摘要: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情况,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申报工作,本次拟向国家申报追加规模指标100万千瓦,通过竞争方式分配。

  硅业在线赢硅网12月27日讯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情况,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申报工作,本次拟向国家申报追加规模指标100万千瓦,通过竞争方式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的项目(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已实质性开工且确保能在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

  3、已获得部分规模指标但仍有缺口的项目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1、项目已完成备案并提供备案证,且项目申报主体与备案的投资主体必须一致。

  2、企业出具的承诺函(密封并加盖企业骑缝章,附件2)。

  3、企业提供的项目已建成并网(需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和我局出具的并网运行批复文件)或已实质性开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单个项目申报追加规模不超过3万千瓦(已并网未获规模指标和已获部分规模指标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

  5、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办)申报文件及《2016年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申报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

  三、分配原则及评分标准

  (一)指标分配原则

  竞争性分配、项目建成并网及已实质性开工的原则。

  (二)评分标准

  将上网电价和项目建设进度作为竞争性分配主要评价因素并另设加分项。

  1、电价竞价50分,不设置最低限价。

  电价分数=基准电价/企业承诺的项目上网电价×50分

  基准电价为所有申报竞争的项目中企业承诺的最低电价。

  2、项目建设进度50分。建设进度得分标准:

  (1)提供电网公司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的,得50分;

  (2)提供省能源局并网批复文件的,得30分;

  (3)提供实质性开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盖章确认的,得20分。

  3、加分项10分。在今年10月竞争性比选中,让出部分规模指标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单个项目得分=基准电价/企业承诺的项目上网电价×50分+项目建设进度得分+加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各企业要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和我省光照资源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竞争电价。各企业在承诺项目并网完成时间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的项目,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无法获得规模指标,请各企业充分考虑到项目建设的风险。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今后超过国家下达规模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地发改(能源)部门做好企业的风险提示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要对项目是否建成或实质性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未备案、未开工或2017年6月30日前不能并网的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四)对转让、倒卖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竞争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获得的规模指标。

  (五)请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省能源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并成立由华中监管局、委机关纪委、局监管处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竞争比选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并报国家能源局同意后,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肖光武,027-87894027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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