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硅业在线赢硅网!
立即发布信息
供求
  • 供求
  • 资讯
内蒙古明确光伏发电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内蒙古财政厅 |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 浏览次数:1172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9日
摘要: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对该地区光伏电站征税问题。使当地光伏电站投资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硅业在线赢硅网1月19日讯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对该地区光伏电站征税问题。使当地光伏电站投资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通知原文如下:

  各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财税制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鼓励光伏发电行业发展,促进我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光伏发电企业占地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光伏发电企业不同类型占地如何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光伏发电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下同)内历史遗址、过境高压传输线、泄洪渠、水坝等无法实际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光伏发电企业用地,如果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被实际用于种养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荒漠化治理、盐碱化治理工作的,可按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光伏板阵列基座、升压站、变电站、厂区道路等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用地、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对光伏发电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按相关规定据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特别声明:

本网(站)及其相关载体所载(述)资讯、信息、数据、观点,特别是涉及到的有关分析、评判内容等,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的个人观点或意见,且受时效性和区域性等诸因素的限制和制约,与硅业在线赢硅网的立场和观点无关。本网(站)因能力所限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可靠性未做证实,所载内容不应成为任何交易和评判的依据和条件,请读者自行决定并参考使用,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权益和相关责任,全部由读者自行承担。

  

联系我们:

编辑:刘洪硕 电话:010-82070650-365 传真:010-82070690 邮箱:liuhs@windosi.com

责任编辑:王朝荣 电话:010-82070650-363 传真:010-82070690 邮箱:wangcr@windosi.com

建议与投诉:gm@windosi.com  gm@sinosi.org

欢迎并恭候您的垂询!

声明: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文本链接.

客服热线: 4008 900 668

电话:+86-10-82070680 传真:+86-10-82070690 Email:service@windosi.com

特别顾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
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所有本网站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硅业在线赢硅网所有,任何信息的转载请注明源自硅业在线。

QQ群联盟:硅业在线光伏交流群 203644686 高纯石英砂群 103903409 金属硅 217372614 硅合金群 40617384 微硅粉,硅微粉,硅粉群 238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