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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科技欺诈上市未遂案:撤销申请后仍被追查
硅业在线赢硅网 | 来源:硅业在线赢硅网 浏览次数:2636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摘要:

未上市企业首家因欺诈上市行为而被行政处罚,是否应移交司法。2013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增利润申报上市相关责任人的最终处罚决定。

  硅业在线赢硅网10月21日讯 未上市企业首家因欺诈上市行为而被行政处罚,是否应移交司法。

  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报道,公布处罚结果四个多月后,天能科技造假案的细节正式披露,这是国内第一家撤销上市申请后仍被追查造假行为的案件。

  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能科技)虚增利润申报上市相关责任人的最终处罚决定。

  天能科技撤回了上市申请,但仍为申请上市中的虚假行为付出代价,不但自己受到了行政处罚,相关中介机构也受到处罚。

  虚增利润

  天能科技公司是位于山西省太原市的一家制作太阳能产品的企业。2012年2月1日,天能科技招股书申报稿披露。仅仅几天后,媒体就开始质疑这家公司,主要问题是天能科技的一些项目是从2011年10月开始招标的,而天能科技在2011年9月已提前确认相关业务收入。

  舆论质疑后,中国证监会要求中介机构补充核查,中介机构认为不存在问题。2012年4月,天能科技撤回上市申请,理由是光伏行业亏损,对上市不利。

  2012年8月,证监会会计部对天能科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信所)进行例行检查时,特别关注了天能科技的审计工作底稿。

  结果,证监会发现同一项目,第一次申报的工作底稿和第二次补充核查的工作底稿,出库单不一致。

  “可能是第二次核查的时候,为了做得完美一些,公司又做了一套出库单给了审计机构,结果出现了前后两份出库单。”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

  2012年9月,基于后期发现的线索,天能科技案件被移交证监会稽查总队。

  这是一起为了上市突击虚增利润的典型案件。

  经查,2011年1月到9月,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通过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三个项目,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

  天能科技大幅虚增利润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上市。

  天能科技董事长特别助理刘俊奕曾曾担任ST北生(600556.SH)的财务总监。ST北生曾经因掏空上市公司资产、违规关联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轰动了资本市场,当时ST北生的一些经销商也不断举报该公司财务造假。风波后,2010年刘俊奕被天能科技董事长秦海滨引入天能科技,聘为董事长特别助理。

  “刘俊奕怕影响天能科技上市,所以他担任董事长助理,但实际履行了财务总监的职务,他不需要签字,抛头露面的事情也都不出来,但实际策划人就是他。”稽查人员介绍说。

  自体循环

  为配合虚构合同,在2011年8月17日到12月31日期间,天能科技通过秦海斌控制的山西友为公司、太原陆宇建筑安装公司、太原酷博尔贸易公司、山西众晶益新科技公司的银行账户,向朔州市万林园林公司、朔州民欣物业管理公司、应县公用事业局累计转入11905万元。

  三个项目的销售回款也都是刘俊奕策划,通过四个壳公司及天能科技或秦海滨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天能科技筹集的资金,汇至天能科技的客户,再由客户汇至天能科技。

  这些伪造的现金流量基本来自于天能科技的自体循环。

  2011年12月,天能科技财务总监陈守法跟当地信用社协调以天能科技银行存单作为质押,为山西友为提供了6000万元贷款,后安排财务人员,先打给天能科技客户,再由客户汇至天能科技,伪造应县和金沙植物园项目回款,2012年1月,这些款项由原路返回山西友为,归还贷款。

  资金绕了一圈,天能科技2011年9月实现利润大增,为上市做出了充分的准备。

  复愈中介

  在整个天能科技案件当中,中介机构并未尽到应尽义务。

  稽查人员发现,大信所对天能科技实际控制的几家壳公司进行函证,回函的地址相近,时间是同一天,同一个邮局发出,信封的编号都是连续的。两家回函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但是字迹一模一样。

  金沙植物园的项目,回函是上市公司的人寄给会计师事务所,这个寄件人是上市公司的一个中层,注册会计师与之认识,但仍将回函存为工作底稿。按照审计准则规定,这样的回函本应无效。

  “操盘手”刘俊奕表示,函证是和大信所吴国民沟通,四家公司没有地址,天能科技财务人员盖好公章后邮寄到会计师事务所。

  对于这样的行为,证监会认为,大信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相互矛盾,审计工作底稿和天能科技财务凭证不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核查的审计证据不一致。

  大信所在核查中未对询证函进行汇总并进行有效控制,对于一些审计证据相互矛盾,以及政府工程一些招投标程序缺失,大信所未予以关注,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民生证券在此案中显得缺乏职业素养。三个造假项目均属于市政工程,民生证券对项目必须履行的招投标程序没有进行关注,对于同一项目出库单和验收单不一致的情况也未加核查,针对同一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有相互矛盾的记载。

  稽查人员发现,民生证券尽职调查时,最初报送稽查材料时并未直接向客户了解情况,而是查阅了会计师针对上述客户的相关函证,没有针对天能科技2011年8月、9月期末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异常情况予以核查,且没有关注到山西友为、太原酷博尔、太原陆宇建筑、山西众晶益新科技和天能科技频繁大额的资金往来情况。

  地方有关部门在天能科技造假案上也难辞其咎。

  天能科技的金沙植物园项目,利用的是应县公用事业局走账,伪造了回款,应县公用事业局为此加盖了公章。

  稽查人员找到现已退休的应县公用事业局时任局长,该退休官员甚至认为天能科技上市没成功,钱也没拿到,证监会还来调查,这形同“整人”,此后一直避而不见。

  一位独立董事称自己在公司的空白纸上签字,对于内容一概不知,希望借此免责天能科技虚增业绩造假案。

  无奈行政处罚

  造假行为理应严惩,但天能科技未能上市,是否构成欺诈发行的犯罪要件,商存争议,目前只能由证监会行政处罚。

  天能科技撤销了上市申请,严格意义上属于非上市公司,管辖权看似不属于证监会。但《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3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责任人将会受到处罚。按此规定,天能科技和天能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该属于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畴。

  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则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董安生向财新记者表示,天能科技在申请上市过程中有虚假陈诉的事实,虽然没有上市成功,仍属于未遂,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法》和部门规章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他表示,此案移交司法有一定的难度,国内法院历史上没有受理过类似的案件,也没有这个能力。虽然这种欺诈上市的行为理应受到严惩。

  根据证监会2013年5月底公布的处罚决定,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和从业者个人都受到了处罚。

  其中,天能科技受到了警告,并罚款60万元;董事长秦海滨、董秘曾坚强、董事长助理刘俊奕和财务总监陈守法被处以警告,分别罚款30万元,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董事、监事、高管任小军、张德利、张红超、陈涌海、刘正、郑庆华、王永平、张新梅、高文新、张志成等人被处以警告,各罚款10万元。

  民生证券亦受到警告,被没收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受到了警告,分别处被以15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信所被没收收入60万元,并120万元罚款;签字会计师胡汹被处以警告,并1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签字会计师吴国民被处以警告,并5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君泽君律所被没收收入60万元,并120万元罚款;签字律师许迪、王祺被处以警告,分别罚款5万元。

  “中介机构都是团队,合伙人业务很多,如果质量控制不到位,很可能沦为复愈,他们的专业能力没问题,就看责任心。”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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