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了第356/TB-VPCP号通知,全面总结了陈红河副总理关于制定并颁布自主生产和自主发展激励机制与政策法令的重要结论。
推动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发展,确保政策切实可行
该公告明确指出,制定鼓励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对于动员社会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预期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速法令的推进并确保其实施时的质量、可行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越南副总理陈红河特别指出,工贸部需要进一步完善屋顶太阳能“自产自用”的理念。为此,法令中增加了售电量比例的相关规定,明确自产自用太阳能发电量占总容量的90%,而售给国家电网的比例则不超过10%。
同时,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和电源实际情况,越南政府将制定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和动员太阳能发电的发展。
科学测算,规范上网比例
在此基础上,越南政府将研究测算合理、科学的依据,以规范剩余电量的上网比例。具体来说,北方地区允许按总容量20%的比例上网,而中南部地区则可向电网出售总容量的10%。同时,由于北方地区的调动率仍然较低,因此确定该地区的太阳能屋顶电压容量结构需要比其他地区更加优先。
并网与未并网电力规定明确
对于未并网的屋顶太阳能发电,越南政府将不设容量限制,并简化相关登记程序和处理时间。而对于接入国家电力系统的电力,无论用户还是服务租户投资太阳能电池系统使用,都将同样适用于本法令。
电价原则与优惠政策
关于电价,工贸部正在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对于EVN购买的电网上多余的电量,可以考虑在人们从EVN购买电力时得到补偿。同时,超额电价将由EVN按照电力市场上提供的最低电价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具体价格将由工贸部会同财政部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审议决定。
在流程和程序方面,工贸部将主持并立即会同自然资源环境部、建设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行政程序,研究尽量减少流程。同时,现有项目的程序以及安装电力项目(包括屋顶太阳能发电)时,都需参照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屋顶太阳能的发展,工贸部还研究并增加了投资屋顶太阳能并安装蓄电系统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可以购买100%的过剩电力容量,并有价格、税收、利率以及安装费用的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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