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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上调
中企网 | 来源:中企网 浏览次数:488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9日
摘要: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进行进一步说明,加强发展规划引领、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条件落实、缓解补贴压力等问题成为下一阶段发展关键。

  硅业在线赢硅网8月19日讯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进行进一步说明,加强发展规划引领、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条件落实、缓解补贴压力等问题成为下一阶段发展关键。

  可再生能源目标集体上调能源结构优化进一步加快

  《意见》印发同时,《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3份文件同步下发,对我国各省(区、市)2017~2020年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进行明确规定,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以下简称 《风电方案》)明确,2017~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区、市)计划累计新增风电装机11041万千瓦,2020年规划并网12600万千瓦。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14900万千瓦,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将达28600万千瓦,远超《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设定的21000万千瓦发展目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列入弃风红色预警区域,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7个地区的发展规划在弃风情况缓解后才会另行下达。风电“十三五”时期实际发展规模,极有可能超过原目标的150%。

  《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以下简称《光伏方案》)带给业内更多惊喜。在不久前刚刚召开的“光伏行业2017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就已明确指出,到今年底,光伏发电行业提早完成“十三五”装机目标已是板上钉钉。很长一段时间里,有限的政策空间与气势如虹的发展速度,成为缠绕在光伏人心头的一抹阴霾。此次《光伏方案》出台,为光伏行业维持高速发展态势打下一剂定心针。

  《光伏方案》明确,2017~2020年,除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地建设规模,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3个弃光“重灾区”暂不安排建设规模,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计划累计新增光伏电站5450万千瓦、领跑技术基地3200万千瓦,到2020年规划并网12800万千瓦 (不含领跑技术基地)。截至2016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7742万千瓦。如果7个红色预警地区的光伏行业能够顺利缓解弃光难题继续发展,再加上本不受规模目标限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村级扶贫电站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最终实现“十三五”原规划目标翻番,对于发展迅猛的光伏发电行业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

  近年来,受到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生物质发电项目日益得到了更多重视。据《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 《生物质方案》),到2020年,我国31个省(区、市)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质发电规模总计将达2334万千瓦,是原“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55.6%,其发展潜力可见一斑。其中,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将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得到大力推进,其发电规模计划将达1312万千瓦。另外,还将有1022万千瓦的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得到推进。

  直击可再生能源消纳痛点跨省区输电通道成解题关键

  通过梳理《意见》,记者发现,其提出的八项指导意见中有6项在不同程度上提到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落实消纳条件、加强输电通道建设将成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关键。

  《意见》明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作为安排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条件,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级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意见为前提。

  不仅如此,落实电力消纳市场,也成为大型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的首要条件。不仅选址时要把是否具备统一送出消纳条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所发电量本地消纳的基地需事先明确电力消纳机制和保障措施,所发电量跨省跨区消纳的基地需达成送受电协议、输电及消纳方案。

  同时,可再生能源投资监测威力仍然强劲。《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明确,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被列入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

  事实证明,“严格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的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并非一句空话。在采访中,记者就多次见证红色预警区域的风电企业、发电企业愁眉苦脸,使出浑身解数改变提升当地风电消纳比重,只为让已经建好的风电场成功并网,让被强制停止的风电建设再度运转起来。

  此次《意见》的发布,必将令这些地区的政府及可再生能源企业、发电企业承受更大压力。如果消纳情况没有得到改善,不仅是2017年的发展受限,在整个“十三五”时期,当地的风电、光伏并网资格都会被一键取消。不仅外来投资将会大幅减少,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都将成为可以预见的事实。

  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电量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将在促进消纳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意见》强调,发挥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作用。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情况,2016年,我国11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2334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725亿千瓦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74%,且南方电网公司覆盖区内的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全部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未来,这一趋势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意见》要求,对国家能源局已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按已明确的指标进行考核;对未明确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由有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一年为周期的监测,确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及通道利用指标。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后续规划新建的特高压输电通道均应明确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以输送水电为主的特高压输电通道应明确通道利用率指标。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风电方案》中指出,特高压基地配套风电基地规模,可按特高压通道输送风电最大能力配置,不受所下发的建设规模限制。通过特高压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或将成为化解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弃电难题的一把利器。

  为缓解补贴压力、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拓宽补贴资金来源也成为了“十三五”下半期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重点。根据《意见》,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同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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