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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效果: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空前重视
澎湃新闻 |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3806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1日
摘要: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在北京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发布会。

      硅业在线赢硅网4月21日讯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在北京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发布会。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评估报告主要从主体履责角度,对新《环保法》实施两年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认为:新《环保法》生效实施两年来,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空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提升。《环保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超过了过去环境保护法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但在落实政府责任和提升企业守法意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评估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担任课题组组长。

  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空前重视

  评估报告提到,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对地方政府震动大,实施力度强,对扭转地方政府发展观念、推动发展转型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环保部2015年公开约谈了16个地级市(自治州)和2个县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016年又公开约谈了16个市地方政府负责人。各省级环保部门对205个市(区、县)政府开展了综合督查,对环境问题突出的33个市县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

  通过督政问责,环保约谈,环保法实施压力层层传导,一批公众反映强烈或者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使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达到空前的程度。

  另外,重点环境管理措施执行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钢牙利爪”持续发挥作用,“有禁不止”、“罚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转。

  评估报告认为,新《环保法》规定的对违法者的按日连续处罚,对造成污染的设备、设施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排污者可以责令限产、停产,对严重违法尚不构成犯罪者可以移送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犯罪者移送司法制裁的五项重点环境管理措施,在2015年就已经成为环保法及其实施的“钢牙利爪”,实施效果良好。2016年,这五项措施实施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其实施的效果更加明显。无论是每一项制度涉及的单个类型案件数量还是五类案件的总数量,都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不过,虽然环境执法能力整体有所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尚需加强。

  评估报告指出,新《环保法》的实施,带动了环境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是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仍然存在着

  编制过少、执法人员学历偏低、专业人员缺乏、经费不足、执法设备落后等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建议:防止环境执法人员滥竽充数

  评估报告认为,新《环保法》实施不到位、作用发挥不理想的方面也严重存在。为了使新《环保法》的规定切实得到执行和遵守,课题组提出七项改善实施建议:

  (一)继续加强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环保法实施法规体系。新《环保法》生效两年后,一些应当配套的行政法规尚未制定和出台,一些应当修订的法律尚未完成修订,从而影响了环保法的实施。

  (二)建立有关环境保护各部门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环保措施规定的协同与配合,协调跨行政区的环境执法活动。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投入,补足历史欠账,并加强不同部门的执法合作。

  评估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快环境监察体制改革,将环境监察执法编制转为行政公务员编制,并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待遇。

  同时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规定进入环境执法队伍人员的专业资格和条件,防止滥竽充数。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专业化培训,建立完善环保与其他部门的多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机制。

  (四)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采取政策措施,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有利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

  应当下大力气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真正按照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的要求,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防止各地方通过土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置障碍和实行逆淘汰。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

  (六)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拓展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

  (七)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法律意识,让公众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履行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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