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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是否能复制风电资产证券化大跃进?
《太阳能发电》杂志 |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浏览次数:1184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1日
摘要:

一些风电的投资者正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步入收获期。

      硅业在线赢硅网4月21日讯    一些风电的投资者正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步入收获期。

  在2016年,甘肃电投的大股东甘肃电投集团,通过增发的方式成功将旗下的风电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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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电投此举并非个例。包括吉电股份、章泽电力等电力企业,均通过增发的方式收购了部分风电资产。

  资料显示,随着火电产能的过剩以及新建火电厂的获批受限,一些传统的电力企业,尤其是区域性的火电企业,正把更多的投资重心转向新能源领域。

  那么,光伏是否能借助这一趋势和东风,重复风电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或许,这将是光伏行业接下来的重要看点之一。

  相比风电,光伏有其自然的劣势。

  对于风电而言,理论上一天24小时都可以有风。这意味着,抛开电网因素不谈,仅在利用小时数方面,风电就已足可以秒杀光伏。而对于光伏来说,即便是在夏日,其光照时间,撑死也到不了10个小时。

  此外,光伏的另外一大不利之处,则是在现金流方面。虽然风电、光伏的补贴资金都存在拖欠,但风电的补贴拖欠对其现金流的影响相对要小。

  风电资产证券化跃进

  资料显示,在经过了近两年的长跑后,甘肃电投终于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了定增。

  根据方案,甘肃电投将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18.09亿元,该笔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酒汇风电100%股权、投资建设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A区200MW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高台县50MWp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就此次收购的资产来看,主要是酒汇风电100%股权,交易金额为68,000.00万元。具体到资产评估而言,本次标的资产按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29,477.86万元,增值额-7,380.15万元,增值率-20.02%,收益法评估价值为68,018.10万元,增值额31,160.09万元,增值率84.54%。

  对此,甘肃电投认为,从评估结果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这种重置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所以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会产生一定的差异。由于标的资产的风力及太阳能资源充沛,电价为国家确定的上网电价,价格相对稳定,预计酒汇风电未来将持续经营,因此收益法能够更好的反映标的资产的综合价值。

  除了甘肃电投外,另一个较为明显的例子,则是位于宁夏的银星能源。

  早在2014年,银星能源就收购了同样属于大股东的多个风电资产,包括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等。

  与之类似,吉电股份2016年也通过成功实施定向增发募集了38.4亿元的资金,投资于包括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收购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

  光伏胜算几何

  资料显示,随着火电产能的过剩以及新建火电厂的获批受限,一些传统的电力企业正把更多的投资重心转向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区域性的火电企业,包括上海电力、章泽电力、吉电股份等大批地方火电企业。

  因此,在这一趋势下,对于光伏而言,能否借助这股东风,重复风电的这种资产证券化方式,将是接下来行业的看点之一。

  不过,对于光伏而言,与风电相比,也有其自然的劣势。

  首先就是在发电量上,就公开信息来看,部分地区的风电站的年利用小时数可以达到2000多小时,这对光伏电站绝对是不可能的。

  其次,对于光伏的另一大不利则是在现金流方面。虽然风电、光伏的补贴资金都存在拖欠,但由于风电的标杆电价低,需要的补贴少,这意味着补贴拖欠对其现金流的影响要相对小。

  从部分被收购的风电资产来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接受住了考验。

  以银星能源为例,其2014年收购的资产,在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6,35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7.20万元,2016年度完成盈利预测总额的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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