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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
新京报 |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920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8日
摘要:

过去,企业在投资时要先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之后才能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

  硅业在线赢硅网6月28日讯 过去,企业在投资时要先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之后才能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在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国务院提请审议的6部相关法律草案显示,对企业来说这种“先审批再核准”的模式或将改变。

  这6部法律包括节约能源法、水法、防洪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航道法。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共涉及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方面,其中涉及的8项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和项目核准可以同时进行。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而此次修正案做出修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这一修改意味着,投资项目在节能方面的审核可以和有关部门的核准同时进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就此表示,这种“串联”改“并联”的做法是为了优化企业审批流程,节省企业的审批时间,“尽快让他们把该办的手续办完,但并不是要取消节约能源的审查。”

  另一方面,此次修改也直接取消了部分法律中,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修改后的法律直接取消了安监部门的审查,而是强化了安监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措施时的后续监管。

  对于6部法律所涉及的审批修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这次“串联”改“并联”、优化企业审批流程仅涉及企业的投资项目,“除企业投资外还有政府投资,但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评估和审查仍然应该在项目批准前完成,该前置的还是前置。”

  张勇对此解释道,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出钱,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应该严格控制,“下一步也要改革政府投资项目,法制办在制定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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