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业在线赢硅网8月1日讯 7月30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以及有关工作要求。
补助对象
据了解,《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补助对象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期间),在市发改局备案的,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助标准
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对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前,企业投资需向市发改局申请备案,居民家庭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向供电局申报登记。
(2)项目审核。项目建设完毕经供电部门验收并网后,项目申请单位向市发改局提出补助申请。
(3)资金下拨。项目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有关单位(自然人)。
申报材料
包括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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